重庆2010年公务员考试招考公告(市级机关)
2010年重庆市市级机关(含市垂直管理部门、
市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注重从基层和生产一线选拔党政领导机关干部的意见》(中组发〔2009〕2号)和《重庆市农村乡镇人才队伍建设计划》(渝委办发〔2008〕17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市公务员局决定为21个市级机关(含市垂直管理部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下同)面向基层公开遴选109名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市财政局、市科委、市城乡建委、市交委、市农委、市商委、市外经贸委、市人力社保局、市环保局、市文化广电局、市卫生局、市地税局、市质监局、市统计局、市民防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民盟市委、民建市委、九三学社市委、市妇联、市文史馆等单位中主任科员以下的非领导职务职位。
具体职位、人数及资格条件等详见《2010年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职位表》)。可通过“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cqhrss.gov.cn)进行查询。
二、遴选的对象和资格条件
(一)遴选的对象
1.我市市级机关的下属单位、区县(自治县)机关、乡镇(街道)已进行登记编号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
2.2008年选派到乡镇党政机关、政法部门、建制村服务且上年度考核合格的大学生。
(二)资格条件
1.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2.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3.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4.具备拟任遴选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详见《职位表》。
除上述规定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在试用期内的;
2.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3.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涉嫌犯罪正在被调查或者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方法和程序
(一)报名
1.网上报名。本次遴选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于2010年4月19日9:00至4月23日,登录“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报名系统,按照提示填写报名信息。报名采取个人自愿的方式进行,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需对自己填报信息的真实性作出承诺,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遴选资格。报考人员可根据遴选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报考一个职位。报考人员应按要求提交报考信息并上传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准确记住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字)。因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上传的电子照片不符合要求而影响报名的,责任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2.资格初步审查。资格初步审查通过网络进行,遴选机关根据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对照报考资格条件和遴选职位资格要求,对报名申请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对于符合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审查的,应说明理由;对填报资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的内容,要求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予以补填。
3.网上缴费。报考人员应在1日内及时查询资格初审结果,以便在初审资格未通过及时进行修改,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初审后在4月26日前登录“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网上缴费(报考市质监局除外)。按有关规定,《综合知识测试》笔试考务费50元,由市人事考试中心在网上收取。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确认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各遴选机关要进行《专业知识测试》的,由其自行组织实施。
4.打印准考证。资格初步审查合格并缴纳了考务费的报考人员,于2010年 5月 17日9:00至5月21日登录“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入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未按时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5.开考比例。拟遴选的职位人数与报考人员之间比例需达到《职位表》中规定的开考比例。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市公务员局与遴选单位共同研究决定是否继续进行遴选。若不开考的,允许报考该职位的报考人员改报其他职位。
(二)笔试
市质监局遴选面试在笔试之前,即在报名通过资格初步审查后,先组织面试,面试合格者再缴纳笔试考务费进入笔试程序。其余各市级机关按先笔试后面试的程序进行遴选。
笔试分为《综合知识测试》和《专业知识测试》,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参加。《综合知识测试》的时间为2010年5月22日上午9:00--11:30,5月22日下午部分遴选单位组织《专业知识测试》,具体时间地点由组织《专业知识测试》的遴选单位另行通知。《综合知识测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调查研究能力、应变处置能力、决策分析能力、依法行政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能力素质。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考试范围见《2010年重庆市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考试大纲》(附件3)。
《专业知识测试》和《综合知识测试》成绩向考生本人公布。笔试成绩可于2010年6月上旬通过“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查询。笔试合格分数线由市公务员局会同各遴选单位划定。
(三)资格复审和面试
面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遴选机关共同组织实施,各遴选机关负责命制试题,主要测查报考者专业知识、能力素质、个性特征等与职位的适应度和匹配性。
除市质监局外,在笔试合格人选中,按报考同一单位同一职位从高分到低分次序,按与该职位遴选名额的一定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具体比例详见《职位表》)。若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的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
面试时间为2010年6月12日。面试前,应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具体事宜由遴选机关通知考生本人。考生应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以及填写好的《2010年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附件2)按通知要求接受资格复审。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而出现缺额的,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报考同一单位同一职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次序依次递补,若递补人员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若递补人员资格审查仍不合格的,按上述方法再次进行递补。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程序。
若达不到遴选职位面试比例的,由市公务员局和遴选机关共同商定是否继续进行面试。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以考生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办法计算总成绩。计算总成绩的方法为:无《专业知识测试》的,按《综合知识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计算总成绩;有《专业知识测试》的,按(《综合知识测试》成绩+《专业知识测试》成绩)÷2×50%+面试成绩×50%计算总成绩。
(四)体检
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次序,按与同一职位招录名额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若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笔试成绩高低的次序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规定执行。
体检中,切实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就业权利,认真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有关规定。
如有体检不合格的,从报考同一职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递补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上述确定体检人员的办法处理。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遴选机关应书面通知进入考察的人选,并向被考察人选所在单位通报。遴选机关对考察人选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与遴选职位的匹配度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后,遴选机关提出是否遴选的意见,拟不列为遴选人选的,须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
因考察原因出现缺额的,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合格后列为考察对象。递补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上述确定体检人员的办法处理。
(六)公示
考察合格后列为拟遴选人员,分别在原任职机关和遴选机关公示5个工作日。
(七)办理调动手续
公示期满,遴选机关将无异议的拟遴选人员名单报市公务员局,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实行试用期的,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再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2008年选派到乡镇党政机关、政法部门、建制村服务满两年的大学生列为拟遴选人员的,须在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后,再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未取得公务员录用资格的,不予办理调动手续。
四、监督与咨询
在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干部人事纪律。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市公务员局负责遴选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从事公开遴选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实行公务回避。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各遴选机关要设立监督举报和咨询电话,受理遴选工作中反映的问题。对违反有关规定和纪律的行为,要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进行严肃处理。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86867375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86868838、86868837
监督电话:86868869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公务员局
2010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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