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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2013年法院机关招录工作人员资格复审的通知

发布:2013-05-16 10:41:56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关于重庆市2013年公开招录法院系统工作人员资格复审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重庆市2013年公开招录法院系统工作人员简章》规定,现将资格复审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及须知


  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人员名单附后)登录重庆领导干部考试网报名系统,打印《重庆市2013年公开招录法院系统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在规定时间内持以下证件、证明到指定地点接受资格复审。


  全日制普通高校2013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经学校就业部门签章和本人签名的《资格审查表》,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准考证原件和复印件;其他考生须提供经工作单位签章和本人签名的《资格审查表》(无工作单位的不签章),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所报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准考证原件和复印件。其中,限两年基层工作经历职位的考生,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已享受免考《法律基础知识》的考生,须提供相应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012年通过司法考试,暂未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须提供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通知单原件和复印件);所报职位有其他资格要求的,须提供相应的证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二、资格复审、体能测试、面试时间和地点


  2013年3月中、下旬在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渝北区红锦大道58号)进行资格复审和面试等工作,具体时间和相关事宜2013年3月上旬在重庆领导干部考试网和重庆法院网公布。


  三、有关要求


  1、考生本人因故不能到场接受资格复审的,可委托他人办理资格复审,被委托人须提供自己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未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资格复审的,和资格复审中发现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以及已享受免考《法律基础知识》,但不能按要求提供有效证件、证明的,取消其进入下一招录程序的资格。若由此出现缺额,于第一次资格复审结束的次日,公布递补人员名单(须笔试合格)。递补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按上述要求持相关证件、证明到指定地点接受资格复审。若再次出现缺额,则按上述办法在该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再次递补,直到符合下一招录程序的人员比例为止(达不到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资格复审结束后,公布正式进入下一招录程序的人员名单。若某一职位无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则该职位本次停止招录。


  附件:重庆市2013年公开招录法院系统工作人员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2013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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