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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沙坪坝区事业单位招聘25人 12月14日报名

发布:2013-05-22 09:11:02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沙坪坝区2012第四季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促进人才队伍结构优化,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沙坪坝区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专业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共有9个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5名。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详见《沙坪坝区2012年第四季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况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本次公开招聘由重庆市沙坪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组织实施,应聘者不考《综合基础知识》,直接到规定地点参加相关专业考试、考核。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符合岗位所需的年龄和工作经历条件(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日期为2012年12月31日);


  4.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一览表》);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凡应聘人员需自愿在沙坪坝区服务5年及以上(其中,需在招聘事业单位服务2年及以上),未满规定服务期者,取消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


  (三)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资格审查及考试考核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报名,按各报考岗位竞争,分别聘用。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2年12月14日(星期五)至2012年12月15日(星期六),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咨询电话:区卫生系统65368150、区文化馆65304553、区体育局65317051、区人社局65368201 。


  2.报名手续。报名人员请下载并填写《沙坪坝区2012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3),报名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执业资格)证书和职位要求的相关业绩成果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同时携带《报名登记表》1份,近期个人登记照片2张。岗位条件中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或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领导签署同意报考意见。本人不能到场可委托报名,须出示委托人的委托书、相关资料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按市物价局文件规定缴纳报名费(50元/科)、面试费40元。


  3.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专业考核、面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二)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专业科目测试和面试,在同一时间进行。重点测评应聘者的适岗能力,考核应聘者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1.专业科目测试


  专业科目测试,满分100分。采取现场答辩(表演)、专业理论测试与实作考试、业绩成果考核的方式进行。其中,书法、美术岗位现场测试占60分,业绩成果考核占40分(主要根据考生提供的业绩成果进行认定核算计分);射击教练岗位理论考试占60分,现场射击占20分,业绩成果考核占20分。上述三个岗位具体业绩成果考核办法见附件1。


  2.面试


  面试以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由主考官按设定的考题提问,考生用普通话在规定时间内回答问题。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新环境适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工作态度等。


  3.考试考核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科目测试成绩(含业绩成果考核得分)×70%+面试成绩×30%;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60分及以上为合格,方可进入体检。


  五、体检和考核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根据该岗位合格考生中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当总分相同时,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专业成绩高者优先)。体检由沙坪坝区人社局组织实施。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社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区人社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因考生体检、考察环节自动放弃或不合格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时,按报考同一职位考试考核总成绩合格的考生排序依次进行递补。


  六、公示


  考试考核成绩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将在“红岩人事人才网”上公示。拟聘人员将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红岩人事人才网”( http://shapingba.cqhrss.gov.cn/)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准考证号、毕业院校等,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1.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报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2.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应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 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以及重庆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八、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沙坪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1.沙坪坝公开招聘书法、美术、射击教练岗位业绩成果考核办法


  2.2012年第四季度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况一览表.xls


  3.沙坪坝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附件1:


沙坪坝公开招聘书法、美术、射击岗位业绩成果考核办法


  一、射击教练岗位


  专业科目测试,满分100分。1.理论考试分值60分;2.现场射击分值20分,具体办法按照2008年北京奥运会射击竞赛规则执行;   3.业绩成果考核20分。(1)参加国家级比赛总加分为12分。自2002年1月1日以来在国家级射击比赛中每获得一次前八名加1分,总计最高加分为12分。(2)参加省级比赛总加分为8分。自2002年1月1日以来在省级射击比赛中每获得一次前八名加1分,总计最高加分为8分。


  二、书法岗位


  专业科目测试,满分100分。


  1.现场测试分值60分;


  2.业绩成果考核40分。(1)作品发表(10分),书法作品在公开报刊上发表,按国家级每件(组)0.5分、省级每件(组)0.3分、地市级每件(组)0.1分计。注:以报刊原件为准。最多不超过10分。(2)作品参展(10分)书法作品参加正规展览,按国家级入展每件(组)1分、省级每件(组)0.5分、地市级每件(组)0.2分计。注:以入展证书原件为准。最多不超过10分。(3)作品获奖(20分),书法作品获得正规比赛奖励,按国家级一等奖每件(组)3分、二等奖每件(组)2.5分、三等奖每件(组)2分、优秀奖每件(组)1分,省级一等奖每件(组)2分、二等奖1.5分、三等奖1分,地市级一等奖每件(组)0.8分、二等奖0.5分、三等奖0.2分计。注:以获奖证书原件为准。最多不超过20分。


  三、美术岗位


  专业科目测试,满分100分。


  1.现场测试分值60分;


  2.业绩成果考核40分。(1)作品发表(10分),美术作品在公开报刊上发表,按国家级每件(组)0.5分、省级每件(组)0.3分、地市级每件(组)0.1分计。注:以报刊原件为准。最多不超过10分。(2)作品参展(10分),美术作品参加正规展览,按国家级入展每件(组)1分、省级每件(组)0.5分、地市级每件(组)0.2分计。注:以入展证书原件为准。最多不超过10分。(3)作品获奖(20分),美术作品获得正规比赛奖励,按国家级一等奖每件(组)3分、二等奖每件(组)2.5分、三等奖每件(组)2分、优秀奖每件(组)1分,省级一等奖每件(组)2分、二等奖1.5分、三等奖1分,地市级一等奖每件(组)0.8分、二等奖0.5分、三等奖0.2分计。注:以获奖证书原件为准。最多不超过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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