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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寿区事业单位招聘60人 12月13日报名

发布:2013-05-23 08:54:28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重庆市长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2012年第四季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优化我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 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0名工作人员,具体招聘单位、岗位、名额等详见《长寿区2012年第四季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况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年龄、职称等条件详见《一览表》;


  5.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6.自愿在聘用单位工作5年及以上,未达到规定服务年限的违约责任,以双方约定为准。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5)近五年来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6)现役军人;(7)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9)未满服务期,也未在报名前解除选派协议的我市选派大学生;(10)长寿区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11)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其他要求:


  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以报考长寿区文广新局和长寿区卫生局下属事业单位的招聘岗位,其余招聘单位和招聘岗位只能凭已取得的大学毕业证书报考。


  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即具有区(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工作的经历,以及在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年龄等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之日。


  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按报考岗位竞争,分别聘用。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按报考岗位竞争,分别聘用。


  (一)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


  (二)报名时间


  2012年12月13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三)报名地点


  长寿区人事考试培训中心(长寿区桃花新城区委党校综合楼2楼)。


  (四)报名所需材料


  报考者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报考条件所要求的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及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到报名点现场报名。


  要求工作经历的由单位出具工作证明材料;2013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院校签章的《长寿区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见附件2)。


  (五)资格审查


  报考者经用人单位、区人力社保局、纪委审查合格后,填写《长寿区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报名登记表》,按规定缴纳考务费,并领取准考证。


  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未达到1:2的,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或特殊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名者,退还其报名考务费。


  五、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由长寿区人力社保局和用人单位共同组织实施。应聘人员凭身份证、准考证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一)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


  2.笔试时间及地点


  2012年12月15日上午8:30—12:00。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3.笔试科目


  笔试分为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测试,每科分值100分,总分为200分。


  公共科目笔试为《综合基础知识》。


  专业科目测试按报考岗位分为:报考长寿区环保局环境监测站岗位考《环境监测基础知识》,报考长寿区建委岗位和长寿区市政局专技1、专技3岗位考《土木工程基础知识》;报考长寿区民政局、长寿区市政局专技2和管理岗、长寿区国土局、长寿区交通局、长寿区畜牧兽医局、长寿区经信委岗位考《管理基础知识》;报考长寿区文广新局岗位考《舞蹈基础知识》;报考长寿区卫生局医疗卫生岗位考《医学基础知识》(考试内容为生理学、解剖学)。


  (二)面试


  1.面试比例:面试人选按1:2的比例,根据所报考岗位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确定。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未达到该比例的,取消或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其中,报考长寿区文化馆舞蹈岗位笔试人数超过5人的按1:5确定面试人选,笔试人数少于5人的全部进入面试。特殊岗位或急需短缺人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可适当放宽面试比例。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者,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 面试时间及地点: 2012年12月22日上午8:00,地点长寿区委党校。


  3. 面试方式:另定。其中,报考长寿区文广新局舞蹈岗位的面试增加实作考试内容,实作考试分值占面试成绩的60%。


  4. 面试分值:10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90分以上和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注明原因。考生面试最后成绩在60分以下的,考官组应写出书面材料送长寿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三)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公式


  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2×60%+面试成绩×40%(计算结果若出现小数,则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六、体检及考察


  (一)体检


  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该岗位考生的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专业科目成绩、公共科目成绩高者优先。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精神,结合行业实际需求条件组织实施。体检在区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由考生自行承担。


  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长寿区人力社保局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经长寿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则在面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的考生中按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长寿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工作表现及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并再次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具有应该回避的情形等。


  因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考察资格出现空缺时,则在面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的考生中按同一单位、同一岗位的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试考核成绩等相关事宜,可登陆区长寿政府门户网查询。经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长寿政府门户网及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送主管部门审核,并报长寿区人力社保局审批。2013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学位)证,否则取消聘用。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重庆市长寿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40661621


  附件:


  1.一览表.xls


  2.报名推荐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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