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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中区卫生事业单位招聘201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简章

发布:2013-05-23 08:54:32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重庆市渝中区卫生事业单位面向全日制普通高等医学院校公开招聘201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简章


  为促进我区卫生事业发展,进一步优化医疗人员队伍结构,全面提升医疗水平,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以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7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本科第二批及以上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医学院校2013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医务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本科第二批及以上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医学院校2013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28名医务人员。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重庆市渝中区公开招聘全日制普通高等医学院校2013年应届毕业生计划表》(附件1,以下简称《计划表》)。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1.面向本科第二批及以上录取的普通高等医学院校2013年应届毕业生,凡符合公开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大学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四、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品行端正,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未受任何处分;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道德素质,热爱卫生事业;


  3、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2013年毕业时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证书和相应学位证书;


  5.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体检文件标准;


  6.符合事业单位人员回避要求和审批机关确认的其它条件;


  7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详见《计划表》。


  五、招聘程序及办法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报名,按各报考岗位竞争,分别聘用。


  (一)报名


  报名工作由渝中区人力社保局、渝中区卫生局统一组织开展。报考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自荐书1份(含学校推荐表、成绩单、获奖材料等),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现场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地点:详见渝中区卫生局公众信息网(www.cqyz.gov.cn/web1/departmnetInfo.asp?id=141)公告。


  各岗位拟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3,如达不到规定比例,相应递减招聘名额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的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二)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专业科目测试和面试。


  1.专业科目测试


  专业科目测试采取病例分析、现场模拟病人诊治等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


  2.面试


  面试人选按照1:2的比例,在专业科目测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若排序到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至规定比例。其中,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比例。


  面试由渝中区人力社保局和渝中区卫生局统一组织进行,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


  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面试成绩为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若某一岗位只有1名考生参加面试(含紧缺岗位),该考生的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还须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当天同类面试方式的所有考生的平均分。


  3.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科目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三)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最后一名考生的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依次按专业科目测试成绩、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上述成绩相同,经市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加试一场面试,加试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最终体检人选。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并结合卫生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渝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不予递补。


  体检合格者,由渝中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渝中区卫生局对其政治思想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对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因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不予递补。


  (四)公示


  考试考核成绩等有关事宜,可登陆渝中区卫生局公众信息网查询。


  按规定确定为拟招聘人员的,在渝中区区卫生局公众信息网及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招聘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毕业院校、聘用岗位、符合聘用岗位的其他条件等。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五)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与招聘单位和渝中区卫生局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已签订就业协议书并在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学位)证的,经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聘用,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六、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肃人事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七、本简章由渝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重庆市渝中区公开招聘全日制普通高等医学院校2013年应届毕业生计划表》


  附件:


重庆市渝中区公开招聘全日制普通高等医学院校2013年应届毕业生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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