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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下半年重庆市璧山县考核招聘事业单位人员38名公告

发布:2013-09-18 15:03:36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事业单位人才结构,充实人才队伍,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县政府同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 招聘原则

本次考核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和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8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璧山县2013年下半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及条件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条件和范围

(一)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自愿在璧山工作5年及以上,其中,在招聘单位工作2年及以上;

3.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77年8月11日及以后出生),其中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2年8月1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67年8月11日及以后出生);

4.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一览表》);

5.机关、企事业正式在职职工须持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方可报考;

6.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以及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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