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川区2013年第三季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重庆市永川区2013年第三季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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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三季度事业单位考试交流群:24367561
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13名。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详见《2013年永川区第三季度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 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年龄、学历(学位)、专业等招聘条件详见《一览表》;
4.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5.不属于招聘范围的人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全日制毕业生;本区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未满服务期也未解除选派协议的我市选派大学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7.在国外境外高校取得的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二)其他要求
对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招聘岗位(详见《一览表》),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方可报考。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止2013年8月5日,且按照“对年对月”的原则进行计算;若无连续工作经历的,仍按照“对年对月”的原则进行累计计算。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附件1:永川区第三季度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附件2:工作经历(同意报考)证明
附件3:重庆市永川区事业单位招考专业参考目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