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渡口区公开选调(聘)机关工作人员简章
中共重庆市大渡口区委组织部
大渡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开选调(聘)机关工作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优化大渡口区委组织部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结构,经中共大渡口区委组织部研究,决定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面向全市选调(聘)2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选调(聘)名额及范围
(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岗位1名,重庆市党政群机关行政编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可报考;
(二)党代表联络办公室职员岗位1名,重庆市党政群机关行政编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编制、事业编制人员可报考。
对行政编制人员报考参公事业编制、事业编制岗位的,以及参公事业编制人员报考事业编制的,选调(聘)录用后需本人书面申请调整编制,原编制性质根据选调(聘)岗位属性自然调整。
二、选调(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坚定可靠;
2.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
3.具有市、区(县)党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组织部、研究室1年以上工作经历;
4.年龄在35岁以下(1978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
6.经所在单位盖章同意;
7.自愿在大渡口区委组织部服务5年以上。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参加公开遴选
1.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内的;
2.受处分期间的;
3.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4.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涉嫌犯罪正在被调查或者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在现单位工作未满2年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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