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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坪坝区2013年第三季度考核招聘文化、体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发布:2013-09-23 03:03:4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沙坪坝区2013年第三季度考核招聘文化、体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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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促进人才队伍结构优化,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考核招聘文化、体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专业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共有2个事业单位面向社会考核招聘工作人员9名。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详见《沙坪坝区2013年第三季度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况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附件1)。
本次公开招聘由重庆市沙坪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组织实施,应聘者不考《综合基础知识》,直接到规定地点参加相关专业考试、考核。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符合岗位所需的学历、年龄和工作经历条件;
4.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一览表》);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应聘人员需自愿在沙坪坝区服务5年及以上,未满规定服务期者,取消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
(三)不属于招聘范围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劳动教养、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未满服务期也未解除选派协议的选派大学生;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3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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