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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重庆教师招聘:教育学知识5

发布:2015-03-20 00:00:0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本期重庆公务员考试网为准备参与教师招聘的考生收集整理了部分教育学知识的汇总。近期将陆续发布。
  第三章
  第一节 教育目的
  一、教育目的概述
  (一)教育目的的概念
  教育目的是对受教育者的总的要求,规定了把受教育者培养成什么样的人,是培养人的质量规格标准。教育目的一般由国家或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指导一定时期的各级各类教育工作。
  广义的教育目的是指人们对受教育者的期望,即人们希望受教育者通过教育在身心诸方面发生什么样的变化。国家和社会教育机构、家长、教师等对新一代寄予的期望都可以理解为广义的教育目的。狭义的教育目的是国家对培养什么样人才的总的要求。各级各类学校无论具体培养什么领域和什么层次的人才,都必须努力使所有学生都符合国家提出的总要求。
  (二)教育目的与教育方针的关系
  教育方针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根据政治、经济要求,明令颁布实行的一定历史阶段教育工作的总的指导方针或总方向。教育方针是教育政策的总概括,是全国各级各类教育的目的和必须遵循的准则,是指导整个教育事业发展的战略原则和行动纲领。教育方针的内容一般包括以下三个组成部分:
  1.教育的性质和服务方向;2.教育目的;3.实现教育目的的基本途径。由此可见,教育方针可能是独立的,也可能一肩二任,方针中包含着教育目的,发挥着教育方针和教育目的的双重作用。而且,在更多的情况下,方针和目的通用,两者融为一体。它们在对教育社会性质的规定上具有内在一致性,都含有“为谁培养人”的规定性,都是一定社会(国家或地区)各级各类教育在其性质和方向上不得违背的根本指导原则。
  二者的区别表现在:1.教育方针所含的内容比教育目的更多些。教育方针除了包含“为准培养人”和“培养怎样的人”外,还含有“怎样培养人”的问题和教育事业发展的基本原则。2.教育目的在对人培养的质量规格方面要求较为明确,而教育方针则在“办什么样的教育”和“怎样办教育”方面显得更为突出。教育目的位居于方针之下,是关于各级各类教育培养的人的目标与规格,它规定了该层次该类别的教育应该把受教育者培养成适合什么领域需要的人。
  2010年7月29日,党中央、国务院正式颁布《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简称《纲要》)。《纲要》指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这是我国当前的教育方针。
  二、教育目的的意义与作用
  (一)教育目的的意义
  教育目的是教育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它贯穿于教育活动的全过程,对一切教育活动都有指导意义,也是确定教育内容、选择教育方法和评价教育效果的根本依据。
  (二)教育目的的作用(功能)
  1.导向作用
  教育目的不仅为受教育者指明方向,预定发展结果,也为教育工作者指明工作方向和奋斗目标。因此,教育目的无论是对受教育者还是教育者都具有目标导向作用。
  2.激励作用
  教育目的不仅能指导整个教育实践活动过程,而且能够激励人们为实现共同的目标而努力。教育目的本身包含对学生成长的期望和要求,因此对学生的发展具有很大的激励作用。
  3.评价作用
  教育目的是衡量、评价教育实施效果的根本依据和标准。评价学校的办学水平、办学效益,检查教育教学工作的质量,评价教师的教学质量和工作效果,检查学生的学习质量和发展程度等,都必须以教育目的为依据和标准来进行。
  三、教育目的的层次结构
  教育目的是各级各类学校遵循的工作总方针,但各级各类学校还有各自的具体工作方针,这便决定了教育目的的层次性。教育目的包括三个层次:国家的教育目的、各级各类学校的培养目标和教师的教学目标。
  (一)国家的教育目的
  国家的教育目的居于第一个层次,它是由国家提出来的,其决策要经过一定的组织程序,一般体现在国家的教育文本和教育法令中。
  (二)各级各类学校的培养目标
  各级各类学校的培养目标居于第二个层次,它是根据国家的教育目的制定的某一级或某一类学校、某一专业对人才培养的具体要求,是国家教育目的在不同教育阶段、不同级别的学校、不同专业方向的具体化。
  1.各级各类学校培养目标的确立
  根据各级各类学校的任务确定的对所培养的人的特殊要求习惯上称为培养目标。它是由特定的社会领域和特定的社会层次的需要决定的,各级各类学校要完成各自的教育任务,必须制定各自的培养目标。
  2.教育目的与培养目标之间的关系
  教育目的与培养目标是普遍与特殊的关系。只有明确了教育目的,各级各类学校才能制定出符合要求的培养目标;而培养目标又是教育目的的具体化。教育目的是针对所有受教育者提出的,而培养目标是针对特定的教育对象而提出的,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对象有各自不同的特点,因此制定培养目标需要考虑各自学校学生的特点。
  (三)教师的教学目标
  教师的教学目标居于第三个层次,教学目标是指教学活动结束后学生所能达到的预期标准。
  1.教学目标的概念
  教学目标是教育者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在完成某一阶段的工作时,希望受教育者达到的要求或产生的变化。
  2.教学目标与教育目的、培养目标之间的关系
  教学目标与教育目的、培养目标之间的关系是具体与抽象的关系。教育目的是最高层次的概念,它是培养各级各类人才的总的规定,各级各类学校的培养目标、教学目标都要依据教育目的制定。培养目标是指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学校培养人的具体要求。教学目标是三者中最低层次的概念,更为具体,微观到每堂课甚至是每个知识内容,教育目的和学校的培养目标是制定教学目标的依据。四、确立教育目的的依据
  (一)特定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背景
  教育目的的本质是培养社会所需要的人,它是社会需求的集中反映。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有不同的教育目的。社会制度不同,则其教育目的也不相同。另外,不同国家的文化背景也使教育培养的人各具特色。
  一个国家教育目的的制定往往依据自身国情,把社会对教育最迫切的要求与教育不能满足这一要求之间的矛盾,作为制定教育目的的中心问题。例如:新中国成立后,社会进入和平建设的发展时期,百废待兴,故1949年我国确定的教育目标是“培养国家建设人才”。
  (二)受教育者的身心发展规律
  在教育活动中受教育者不仅是教育的对象,也是教育活动的主体。受教育者的身心发展规律是确定教育目的的前提。教育目的是通过各级各类学校教育实现的,因此,在把教育目的具体化为各级各类学校的培养目标时,也必须关注受教育者的身心发展规律和既有经验。
  (三)人们的教育理想
  从根本上说,教育目的是存在于人的头脑中的一种观念,它反映的是教育者在观念上预先建立起来的关于未来新人的主观形象。因此,教育目的是一种理想。这种理想同政治理想、社会理想等紧密结合在一起。从不同的哲学观点出发就有不同的教育目的,如实用主义教育目的、要素主义教育目的、永恒主义教育目的等。
  (四)我国确立教育目的的理论依据是马克思关于人的全面发展学说
  马克思阐述了关于人的全面发展学说,这一学说是我国确立教育目的的理论依据和基础。它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点:
  1.人的全面发展
  马克思在研究经济问题时提出了人的全面发展理论,因而要从经济学的角度去理解人的全面发展。所谓人的全面发展是指人的劳动能力,即人的体力和智力的全面、和谐、充分的发展,还包括人的道德的发展。
  2.旧式分工造成了人的片面发展
  马克思和恩格斯通过对社会发展史的考察指出第一次社会大分工,即城市和农村的分离,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分离,造成了人的片面发展。旧的社会生产分工和不合理的生产关系是人的片面发展的原因。人的片面发展的基本特征是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的分离和对立。
  3.机器大工业生产为人的全面发展提供了基础和可能
  资本主义机器大工业的出现与发展,为人的全面发展开辟了道路。首先,机器大工业生产对人的全面发展提出了客观需要。其次,机器大工业生产也为人的全面发展提供了可能和条件。因为机器大工业生产创造了极高的劳动生产率和丰富的社会财富,使工人有物质条件、时间、精力去从事学习,发展自己。
  4.社会主义制度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社会条件
  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是培养全面发展的人的根本途径,也是唯一途径。机器大工业生产所提供的人的全面发展的可能性,在资本主义社会并不能充分地实现。只有消灭剥削,实现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全体劳动者提供物质的和精神的条件,才能使他们全面发展。社会主义制度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社会条件。
  那么,社会主义制度通过什么途径和方法才能实现人的全面发展?马克思指出,这种方法就是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马克思说:“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不仅是提高社会生产的一种方法,而且是造就全面发展的人的唯一方法。”
  五、有关教育目的确立的理论
  (一)个人本位论及其主要观点
  个人本位论认为.确立教育目的的根据是人的本性,教育的目的是培养健全发展的人,发展人的本性,挖掘人的潜能,增进受教育者的个人价值,个人价值高于社会价值,而不是为某个社会集团或阶级服务。个人本位论的代表人物有孟子、卢梭、裴斯泰洛齐、福禄贝尔、马利坦、赫钦斯、奈勒、马斯洛、萨特等。卢梭认为,人生下来是好的,可是一到了人的手中就变坏了。因此,儿童的教育要远离腐化的上层社会生活,远离充满罪恶的城市,主张把儿童带到乡村大自然的淳朴环境中,把他们从社会的不良影响下挽救出来,在教育中保护儿童善良的天性。裴斯泰洛齐认为教育的目的就在于全面和谐地发展人的一切天赋力量和才能,使人的各项能力得到自然的进步与均衡的发展。永恒主义者赫钦斯说:
  “一个公民或一个国民的职能……在不同社会之间可能各不相同……但是作为人的职能,在每一个时代和每一个社会中都是一样的,教育制度的目的就是提高作为人的人。”马利坦说:“教育的主要目的,在最广泛的意义上就是‘塑造人’,或者更确切地说,帮助儿童成为充分成型和完善发展的人。其他目的如传递特定文明区域的文化遗产,为参与社会生活和成为优良的公民做好准备,以及履行整个社会的特定职能,完成家庭责任和谋生所需要的精神准备,乃是一些推论,它们是重要的,但属于第二位的目的。”
  (二)社会本位论及其主要观点
  社会本位论认为,确立教育目的的根据是社会的要求,个人的发展必须服从社会需要,因为个人生活在社会中,受制于社会环境。教育的目的是为社会培养合格的成员和公民,使受教育者社会化,社会价值高于个人价值,教育质量和效果可以用社会发展的各种指标来评价。社会本位论的代表人物有荀子、赫尔巴特、涂尔干、纳托普、凯兴斯泰纳、孔德、巴格莱等。涂尔干认为,社会才是真正的存在,“人实际上因为生活在社会中才是人,教育在于使年轻一代系统地社会化。”孔德认为:“真正的个人是不存在的,只有人类才存在,因为不管从哪方面看,我们个人的一切发展,都有赖于社会。”
  (三)教育无目的论
  教育无目的论主要是美国教育思想家杜威的观点。杜威曾经指出:“教育的过程,在它自身以外没有目的,它就是自己的目的。”“我们探索教育目的时,并不是要到教育过程以外去寻找一个目的,使教育服从这个目的。”“我们假定教育的目的在于使个人能继续他们的教育,或者说,学习的目的和报酬是继续不断生长的能力。”
  杜威的教育无目的论发人深省的地方在于,他将教育目的与教育活动本身联系起来,反映了教育活动主体的自觉。同时他也注意到了真正有效的教育目的必须是内在于教育,或通过教育过程去实现的目的。“教育无目的论”并非主张真正教育无目的,而是认为无教育过程之外的“外在”目的。
  (四)个人本位与社会本位的历史的、具体的统一
  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并没有一个孰重孰轻的问题,个人本位论与社会本位论也没有一个谁正确谁错误的问题。从理论上讲,二者具有同等的合理性与同等的局限性。教育目的中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的权衡与选择,要受具体的社会历史条件的制约,是随社会历史条件的变化而有所变化与侧重的。我国的教育目的就较好地体现了个人本位和社会本位的历史的、具体的统一。首先,我们培养的人是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人,体现了对个人价值的尊重;其次,我们培养的人又是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体现了社会对人的要求。
  六、我国的教育目的
  (一)新中国不同历史时期的教育目的
  1957年,在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毛泽东在最高国务会议上提出:“我们的教育方针,应该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体育几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这是新中国成立后颁布的第一个教育方针。
  1982年,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其中规定:“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教育要为我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培养各级各类合格人才,所有这些人才,都应该有思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和社会主义事业,具有为国家富强和人民富裕而艰苦奋斗的奉献精神,都应该不断追求新知识,具有实事求是、独立思考、勇于创造的科学精神。”人们经常把这一表述简称为“四有、两爱、两精神”。
  1995年,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塑定教育要“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制定的各种文件中有关教育方针及其规定的教育目的,提法虽然不尽相同.但基本内涵或基本精神是一致的。
  ★(二)现阶段我国教育目的的基本精神
  1999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了《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提出教育要“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这一表述体现了时代的特征,反映了现阶段我国教育目的的基本精神:
  1.要求培养的人是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因此要坚持政治思想道德素质与科学文化知识能力的统一;
  2.要求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要求坚持脑力与体力两方面的和谐发展;
  3.适应时代要求,强调学生个性的发展,重点是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三)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1.素质教育的概念
  1999年的《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将素质教育确定为我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长远方针,素质教育随之成为我国各级各类教育追求的共同理想。
  素质教育是依据人的发展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以全面提高全体学生的基本素质为根本目的,以尊重学生主体性和主动精神,注重开发人的智慧潜能,形成人的健全个性为根本特征的教育。
  2.素质教育的内涵
  (1)素质教育是面向全体学生的教育
  素质教育倡导人人有受教育的权利,强调在教育中每个人都得到发展,而不是只注重一部分人,更不是只注重少数人的发展。每一位学生都能得到发展,是每一位学生的基本权利。我们应该尊重这种权利,保护这种权利,创造条件实现这种权利。因此,素质教育不同于应试教育,因为应试教育搞选拔性、淘汰性,只能照顾到一部分人,甚至是很少一部分人的发展。
  (2)素质教育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教育
  素质教育倡导的是在教育中使每个学生都得到充分的、全面的发展。个体本身蕴含了多方面发展的潜能,全面发展是人发展自身的要求;社会生活的丰富多样性也要求人的全面发展,社会发展的程度越高,对人的全面发展的要求也就越高。素质教育的理论依据是全面发展教育。素质教育是对全面发展教育的具体落实和深化。实施素质教育必须坚持“五育”并举,促进学生生动活泼地发展。
  全面发展的教育目的决定了全面发展教育的内容,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技术教育是全面发展教育的基本组成部分。
  德育是培养学生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使学生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正确的政治观念,形成正确的思想方法的教育。德育的基本任务包括: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培养学生正确的政治方向;培养学生正确的价值观;培养学生良好、健康的心理品质;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品德能力等。要保证教育的方向,培养社会主义拥护者和建设者,必须做好德育工作。
  智育是传授给学生系统的科学文化知识、技能,发展他们的智力和与学习有关的非认知因素的教育。智育的基本任务包括:向学生系统传授科学文化知识,为学生各方面发展奠定良好的知识基础;培养训练学生,使其形成基本技能;培养和发展学生的智力才能,增强学生各个方面能力;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品质和热爱科学的精神。
  体育是授予学生健康的知识、技能,发展他们的体力,增强他们的自我保健意识和体质,培养他们参加体育活动的需要和习惯,增强其意志力的教育。体育的基本任务包括:指导学生身体锻炼,促进身体正常发育和技能的发展,增强学生体质,提高健康水平;使学生掌握运动锻炼的科学知识和基本技能,掌握运动锻炼的方法,增强运动能力;使学生掌握身心卫生保健知识,养成良好的身心卫生保健习惯;发展学生良好品德,养成学生文明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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