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重庆教师招聘:教育学知识8
本期重庆公务员考试网为准备参与教师招聘的考生收集整理了部分教育学知识第四章第二节的汇总。近期将陆续发布后续章节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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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教师与学生
第二节 学生
一、学生的特点
(一)学生是教育的对象(客体)
1.从教师方面看,教师是教育过程的组织者、领导者,学生是教师教育实践活动的作用对象,是被教育者、被组织者和被领导者。
2.从学生自身特点看,学生具有可塑性、依赖性和向师性。
(1)学生具有可塑性。学生处于长知识、长身体的时期,也是他们的品德、人格正在形成的时期,各方面尚未成熟,具有很大的发展潜力,而且尚未定型,极容易受外部环境因素的影响,具有“染于苍则苍,染于黄则黄”的特点。
(2)学生具有依赖性。学生多属未成年人,还不具备完全独立生活的能力。在家里,他们要依赖父母,入学后他们将对父母的依赖心理转为对教师的依赖心理。
(3)学生具有向师性。学生入学后,会自然地亲近、信赖、尊敬甚至崇拜教师,把教师作为获取知识的智囊、解决问题的顾问、行为举止的楷模。
(二)学生是自我教育和发展的主体
1.依据
首先,学生是具有主观能动性的人。学生是有意识、有情感、有个性的社会人,他们不是盲目、机械、被动地接受作用于他们的影响,而是具有主观能动性的人。其次,学生在接受教育的过程中,也具有一定的素质,可以进行自我教育。因此,学生是自我教育和发展的主体。
2.表现
学生的主观能动性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1)自觉性,也称主动性,这是学生主观能动性最基本的表现。它表现在学生能根据一定的目标或要求,或在某种情境的激发下,自行采取相应的态度或行动。如学生在课堂上主动回答问题,参与活动,课下主动完成作业,主动帮助同学等等。
(2)独立性,也称自主性,这是自觉性进一步发展的表现。它表现在学生不仅具有自觉性,而且能自行确定或选择符合自身需要、特点和条件的目标和行动方式,并能在实现目标的行动中自我监督和调控。
(3)创造性,这是学生主观能动性的最高表现。它表现在学生不仅具有自觉性和独立性,而且有超越意识,如超越书本、超越教师、超越自己和群体等。在教学过程中,表现为不满足于书上的现成结论,不满足于教师提供的解题方法,倾向于提出新颖或与众不同的见解或解决问题的方法。
(三)学生是发展中的人
学生不是成人,他们正处于身心发展最迅速的时期,生理和心理两方面都不太成熟,具有很大的发展的可能性与可塑性。学生是发展中的人,包括三层含义:
第一,学生具有和成人不同的身心发展特点;
第二,学生具有发展的巨大潜在可能性;
第三,学生有发展的需要。
★二、现代学生观
学生观就是教师对学生的基本看法,它影响教师对学生的认识及其态度与行为,进而影响学生的发展。我国传统的学生观将学生看作是被动的受体、教师塑造与控制的对象,学生在教育中处于边缘位置,对学生的教育是规范、预设的。现代学生观主要观点如下:
(一)学生是发展中的人,要用发展的观点认识学生
人们经常用僵化的眼光来看待学生。现代科学研究的成果与教育的价值追求,要求人们用发展的眼光来认识和看待学生。
1.学生的身心发展是有规律的
学生的身心发展具有顺序性、阶段性、不平衡性、互补性、个别差异性等规律,这是经过现代科学和教育实践证实的。认识并遵循这些规律,是做好教育工作的前提。学生身心发展的规律客观上要求教师应依据学生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来开展教育活动。
2.学生具有巨大的发展潜能
在实际工作中,许多人往往从学生的现实表现推断学生没有出息,没有潜力。不少人坚持僵化的潜能观,认为学生的智能水平是先天决定的,教育对此无能为力。其实,学生具有巨大的发展潜能,智力水平可以明显提高,这已为科学研究如裂脑研究、左右脑研究等所证实。
3.学生是处于发展过程中的人
作为发展中的人,意味着学生还是不成熟的人,是一个正在成长的人。在教育实践中,人们往往忽视学生正在成长的特点而要求学生十全十美,求全责备。其实,作为发展中的人,学生的不完善是正常的,而十全十美并不符合实际。没有缺陷,就没有发展的动力和方向。把学生作为发展中的人来对待,就要理解学生身上存在的不足,就要允许学生犯错误。当然,更重要的是要帮助学生解决问题,改正错误,从而不断促进学生的进步和发展。
4.学生的发展是全面的发展
传统教育重视智力教育,把系统知识的传授放在学校教育工作的中心位置,造成了学生的片面发展,导致走出校门的学生缺乏社会适应能力。现代学生观则强调,当今社会,单纯的智育或者智育占绝对主导地位的教育,已经无法满足社会的需要。教师在教育教学实践中,不仅要重视“知识与技能”的传授,更要看到“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的重要性,把学生培养成全面发展的人。
(二)学生是独特的人
把学生看成是独特的人,包含以下三个基本含义:
1.学生是完整的人
学生并不是单纯的抽象的学习者,而是有着丰富个性的完整的人。学习过程并不是单纯的知识接受或技能训练,而是伴随着交往、创造、追求、选择、意志努力、喜怒哀乐等的综合过程,是学生整个内心世界的全面参与。如果不从人的整体性上来理解和对待学生,那么,教育措施就容易脱离学生的实际,教育活动也难以取得预期的效果。
2.每个学生都有自身的独特性
每个人由于遗传素质、社会环境、家庭条件和生活经历的不同,而形成了个人独特的心理世界,他们在兴趣、爱好、动机、气质、性格、智能和特长等方面各不相同。独特性是个性的本质特征,珍视学生的独特性和培养具有独特个性的人,应成为我们对待学生的基本态度。独特性也意味着差异性,差异不仅是教育的基础,也是学生发展的前提,应视之为一种财富而珍惜开发,使每个学生在原有基础上都得到完全、自由的发展。
3.学生与成人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差异
学生和成人之间是存在很大差别的,学生的观察、思考、选择和体验,都和成人有明显不同。“应当把成人看作成人,把孩子看作孩子。”
(三)学生是具有独立意义的人
把学生看成是具有独立意义的人,包含以下三个基本含义:
1.每个学生都是独立于教师的头脑之外,不以教师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
因此,决不是教师想让学生怎么样,学生就怎么样。教师不可以对其随意支配,或任意捏塑,不可以随意强加给学生一些外在的知识,因为这样并没有尊重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只会挫伤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扼杀他们的学习兴趣,窒息他们的思想,引起他们自觉或不自觉的抵制或抗拒。
2.学生是学习的主体
教师主导对学生客体的教育与改造,只是学生发展的外部条件和外因,学生的主体活动才是学生获得发展的内在机制和内因。这表现在:
(1)学生是具有一定主体性的人。学生作为各种学习活动的发起者、行动者、作用者,其前提是他首先要有一定的主体性,这是他作为主体的基本条件。
(2)学生是学习活动的主体。学生是学习活动的主体,学习活动是学生的主体活动。
(3)教在于建构学生主体。学生虽然具有一定的主体性,但就其程度而言比较低,就其范围而言比较狭窄。在教学中,学生主体相对于教师主体来说,诸多方面的力量都显得十分微弱。因此,教师要发挥主导作用,努力建构学生的主体地位。
3.学生是责权主体
从法律角度看,在现代社会,学生在社会系统中享受各项基本权利,有些甚至是特定的。但同时,学生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和义务。把学生作为责权主体来对待,是现代教育区别于古代教育的重要特征,是教育民主的重要标志。
在教育实践中,一方面,我们要承认学生的权利主体地位,学校和教师要保护学生的合法权利;另一方面,学校负有对学生进行教育和管理的责任,必然要对学生权利有所制约。如何既尊重和保护学生的权利,同时又能对学生实施有效的管理,担负起学校教育人、塑造人的责任,是教育管理上的重要问题。这一矛盾的实质是学生权利的自由与限制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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