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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重庆公务员考试申论指导:申论写作中的两个极端问题

发布:2015-04-03 00:00:0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由于申论在公职考试中的特殊地位(单独占一科目,分值同行测一样为100分),促使考生对于申论倍加重视,而也有一部分考生大都采取裸考的心态去对待申论。后者以为,申论不用复习,只需要抄材料就可以了。殊不知,近几年的申论阅卷工作较为严格,尤其是对申论文章大幅抄袭给定资料的文章,直接划为3类或4类文。另外,部分考生的专业可能是人文社科类专业,在文章写作的时候,注入了自身过度的思考,也就是咱们经常说的“延伸太多”。这样容易脱离命题人的角度去答题。
  为了让广大考生对申论文章写作有一个正确的认知,重庆公务员考试网专家向大家罗列两种常见的写作文章的极端,望广大考生能够作一参照,避免自己在实战考试中出现这样的错误。
  一、脱离材料,主观性强。
  众所周知,“申论是带着镣铐在跳舞,”而材料是申论最大的镣铐。不论是客观题,还是后面的主观题即文章写作,都不应脱离那个镣铐---给定材料,文章的论点和论据一定要结合材料。然而,广大考生往往拿到申论文章的题目时,写作思路“便如滔滔江水,一发不可收拾”,如脱缰之马,写出来的文章纵然能成一家之言,自圆其说,可是却脱离了材料就显得华而不实,极为空洞。考生一定要切记:申论文章不是高考作文,写作一定要贴合材料。要结合材料去落地,不要做“脱缰之马“。
  二、大幅抄袭客观题的做法大行其道
  有相当一部分学员认为申论文章写作答题就是对前边几类题的综合,第一题概括问题,第二题分析问题,第三题提出对策。于是,第四题的文章写作就来一个大杂烩,把前面几道题的答案重新整合一下,到原材料中抄一抄,综合大作文就大功告成了。这样拼凑出来的答案是申论考试中得分较低的答案,尤其是在近两年的考试中。近两年的申论命题趋势中,越来越多的考察细微的内容,第一题可能是对材料特定事实表现三的问题的概括;第二题可能是对材料特定事实表现一产生的诸多原因的分析;而第三题又可能是针对特定事实中表现二产生的问题提出可行的对策,也就是说,前面的三道客观题不是一一对应的,这样,学员通过对原材料重新拼凑整合之后形成的大作文就如同一篇大杂烩,观点不明确,重点不突出,这样阅卷人的划档就不会很理想了。
  总之,考生在文章写作中一定不能完全脱离材料,同时,要对申论材料做一整体上的宏观把握。不可否认的是,申论文章写作需要大量的练习和积累。希望广大考生要避免上面两种极端,依托材料、吃透材料后再去立意写作,从而取得较为满意的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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