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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重庆公务员考试公文写作技巧:公告、通告、公示错用现象分析

发布:2015-09-22 00:00:0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本期为各位考生带来了2016年重庆公务员考试公文写作技巧:公告、通告、公示错用现象分析。在公务员考试中,申论考试题目中申论作文是分值比较高的一项考查内容,如何让自身的申论作文高分是每个参加公务员考试考生们最为关注和期望的事情。重庆公务员考试网温馨提示考生阅读下文,相信能给考生带来一定的帮助 
  仔细研读下文>>>2016年重庆公务员考试公文写作技巧:公告、通告、公示错用现象分析
  公告、通告与公示是公文写作中三个不同的文种,也是党政机关行文时经常用到的文种。尽管这三类公文有其相同之处,都有公开告知的目的,但各有各的适用范围,区别也是十分明显的。
  一、发布的机关不同:公告发布的事项会对国内外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有严格的制发权限的要求,其制发机关的层次级别较高,一般的基层机关通常没有制发公告的权力。通告、公示的制发机关没有严格的级别限制。
  二、发布的范围不同:尽管通告、公示都属于公开周知的告知性公文,但其告知的范围都没有公告发布的范围广;公告所发布的事项是向国内外发布,通告、公示发布的范围限于国内与此相关的一定范围内。
  三、发布的目的不同:公告发布的目的是告知,所发布事项、传达信息让国内外都知道;通告发布事项的目的不仅让人知道,而且让人遵守;公示是公开某一信息,其目的不仅告知,而且征求有关人员的意见,接受其监督。在党政机关公文写作实践中,将三类公文混用的现象也是屡见不鲜的。
  案例一:
  ××区人民政府
  关于国道××改线工程××段
  建设用地项目房屋征收的通告
  根据×发改投资〔2011〕××号立项批复和×府地〔2013〕××号建设用地批复,拟划拨××区××镇部分土地作为国道××改线工程××段建设用地。现根据用地单位××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及区土地房屋征收办公室的申请,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国土部〈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和《××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暂行办法》(××府办〔2011〕86号)等法律法规,将上述用地范围内房屋征收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
  九、请有意参与本征收项目评估的评估机构,于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到征收工作点报名。
  征收工作点:(略)
  联系电话:(略)
  ××区人民政府
  2014年6月13日
  案例一题目是《××区人民政府关于国道××改线工程××段建设用地项目房屋征收的通告》,而在下面的具体内容中则出现了“现根据用地单位××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及区土地房屋征收办公室的申请,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法律法规,将上述用地范围内房屋征收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的表述,可见制发者将通告与公告误认为是一个文种。
  案例二:
  公 告
  ××市运河新城(拱墅区范围)A-C2-07地块位于拱墅区,康兴路以东,蒋家桥以南,顾扬路以西,康桥路以北。
  为了进一步核实、优化拟出让地块规划指标,根据选址论证,现对地块相关指标予以公告,广泛征求意见。详细资料可登陆××市规划局网站……查询或到项目现场进行查询。
  公告时间2014年6月13日至6月22日,如有意见请于公告期内反馈市规划局(××路15号),电话:××××××××
  特此公告。
  ××市规划局
  2014年6月13日
  案例二是针对某一建设用地问题,“根据选址论证,现对地块相关指标予以公告,广泛征求意见”。既然发文的目的是为广泛征求意见,并告知“如有意见请于公告期内反馈市规划局”,应选用的文种是“公示”,怎么能用“公告”来发布呢?因为”公告”这一文种的发布机关级别较高,发布的事项是国内外关注的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且公告没有征求意见的义项。
  案例三:
  ××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关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修正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告
  为提高立法质量,增强政府立法工作透明度,维护乘客、经营者和驾驶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客运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现将《××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修正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请将修改意见和建议于4月27日前反馈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
  ××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12年4月24日
  案例三是针对某一问题公开“征求意见”,用的文种是通告。尽管“公示”与“通告”都具有公开告知的特点,但“公示”告知的目的是征询意见,接受监督,而“通告”则是在周知的前提下要求其遵守执行,具有约束力。可见案例三的作者将“通告”与“公示”混淆了。
  案例四:
  ××市市管领导干部任前公示通告
  经市委研究,决定将拟提拔任用或拟转新的重要岗位的7名同志予以公示,征求广大干部群众的意见。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反映问题的方式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市委组织部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包括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和组织考察中存在的拉票行为。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
  2. 要求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3.公示时间从2013年10月24日起到2013年10月30日止,共7天。
  4. 公示联系处室和受理电话联系处室:××××××××
  中共××市委组织部
  2013年10月24日
  案例四是在一定范围内,针对干部提任情况进行公开告知,征求意见而制发的公文。该公文本该采用“公示”这一文种,却用了“公示通告”来发布,可见制发者将公示与通告视为一个文种了。公示是向社会或者有关单位及人员公开某一信息,以达到广泛征询公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的目的时所使用的文种,是干部制度改革后派生出的一个文种。通告适用于公布社会各有关方面应遵守或周知的事项,在一定范围内具有强制性和约束力。在公文写作中,没有“公示通告”这一文种。
  以上案例均为近年来一些党政机关发布在各地党报上的公文,可见所选的案例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也反映了党政机关公文行文实践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为什么在实际工作中,会出现将公告、通告、公示三个文种相混淆的情况而且还不是个别现象,究其原因如下:
  一、制发公文者公文写作能力不强
  各类公文都有其适用的范围,选择正确的文种是公文制发者应具备的基本能力。不能正确选用文种,将公告、通告、公示等文种混用、错用,主要是因为制发者公文写作能力不强,对《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学习不够,对公文文种的适用范围了解不全面,只看到三者之间的相似性,不了解其差异性。
  二、对公文写作不够重视
  由于党政机关表达意志的公务文书具有特殊地位和功能,决定了公文写作是一项严肃的政治性、政策性极强的工作,其撰写和处理必须遵守特定的规范。一些单位,特别是县级以下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对公文行文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没有充分认识到公文行文科学化、规范化的意义,相关人员责任心不强,对公文写作不够重视。
  三、对公文的制发缺乏严格的审查和监督机制
  长期以来对公文缺乏严格的审查和监督机制,对公文的审查实行的“事后备案制”具有滞后性,致使一些不规范的公文出台。如果有严格的审查和监督机制,不规范的公文就不会出现在媒体上,因此要加强对公文制发的审查监督工作,建立公文前置审查、问责及备案机制,未经政府法制部门审查的公文不得印发。这样,才能有效地杜绝不规范的公文出台。
  四、领导把关不严
  上级主管部门及领导对公文多是重内容,轻形式,一般在签发或批阅公文时只看公文所反映的内容如何,很少从规范化的角度考虑公文文种的选用等问题。
  综上所述,由于公文是党政机关传递政策法令、表达意志、指挥工作、沟通情况的重要工具和手段,是具有极强“法定效力”与十分严格的“规范体式”的公务文书。因此把公文写好、处理好是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特别是在党政机关工作的领导干部一项必不可少的工作。针对党政机关公文写作中出现的问题,我们要采取相应的对策,以确保公文质量。在制发公文时,一定要严格按照党和国家对公文处理的有关规定,掌握公文写作要领,做到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标准化,提高公文质量,维护公文的权威性、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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