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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上半年重庆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习题(23)

发布:2015-10-15 00:00:0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重庆公务员考试网提醒2016年上半年重庆公务员考试预计在2016年3月启动。
     备考教材:《2016年上半年重庆公务员考试用书》。 
        李某欲设立一家公司,但无奈资金不足,为此便向好友冯某借款50万元,为期两年。双方签订了书面借款合同,约定了借款用途、数额、期限和还款方式等内容,但并未对利息支付作出约定。
  冯某要求李某为此借款合同提供担保,李某便请求另外两位好友王某和张某分别提供了抵押担保和保证担保。王某以自己的房屋作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张某提供保证担保:如果李某不能按期履行债务,则由张某承担保证责任,该保证合同并未约定保证期间。
  1.关于李某和冯某的借款合同,下列选项中说法正确的是(    )。
  A.该借款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B.即使双方未作出约定,李某也应依法向冯某支付利息
  C.李某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之前向冯某申请展期
  D.如李某未按照合同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该笔借款,冯某可以停止发放借款,但不得解除合同
  2.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冯某作为抵押权人,其享有的权利包括(    )。
  ①冯某可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与王某约定,如李某到期不履行债务则该房屋归自己所有
  ②在抵押权设立后,如王某将该房屋出租,冯某可要求租户搬出
  ③在抵押期间内,冯某可占有该房屋
  ④如李某到期不还款,冯某可与王某协议将该房屋折价、变卖或拍卖
  A.②④    B.①③    C.①③④    D.②③
  3.抵押期间,王某欲转让作为抵押财产的房屋,下列说法中不符合《物权法》规定的是(    )。
  A.王某转让该房屋需经冯某同意
  B.如房屋受让人愿意代为偿还该笔借款,则王某转让房屋无需经冯某同意
  C.如冯某同意王某转让房屋,王某应将所得价款提存或提前清偿债务
  D.如王某转让房屋所得仅为40万元,不足的部分仍由王某清偿
  4.关于冯某和张某签订的保证合同的保证期间,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1年
  B.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以及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C.保证期间内,冯某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止的规定
  D.在保证期间内,冯某未对李某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张某免除保证责任
  5.在下列哪些情形下,张某可不承担保证责任?(    )
  ①保证期间,冯某未经张某同意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
  ②保证期间,李某未经张某同意将主债务转让给第三人
  ③未经张某同意,冯某和李某协议变更主合同
  ④未经张某同意,冯某放弃对王某的抵押权
  A.①④    B.②③
  C.①③    D.②④
  



     重庆公务员考试网(www.cqgwy.org)提供参考答案与解析
      1.C[解析]《合同法》第210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A项说法错误。该法第211条第1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B项说法错误。该法第209条规定,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之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C项说法正确。该法第203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D项说法错误。
  2.A[解析]《物权法》第186条规定,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①说法错误。
  该法第190条规定,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故冯某有权要求租户搬出,②正确。
  该法第179条第1款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③错误。
  该法第195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④正确。
  3.D[解析]《物权法》第191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据此,A、B、C项说法均符合《物权法》的规定,D项当选。
  4.D  [解析]《担保法》第17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根据材料可知,张某作出的为一般保证。该法第25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据此,ABC项说法均错误,D项说法正确。
  5.B[解析]《担保法》第22条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①错误。该法第23条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②正确。该法第24条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③正确。该法第28条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故张某仍应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④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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