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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重庆永川区港航管理处考核招聘公告

发布:2016-03-08 00:00:0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6年重庆永川区港航管理处考核招聘公告已发布,报名时间:2016年3月17日上午09:00-11:30,下午14:30-17:30重庆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具体内容发布如下:
  2016年重庆永川区港航管理处考核招聘公告
  为促进永川水运发展,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渝人社发〔2011〕327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永川区港航管理处现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永川区港航管理处专业技术人员3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附件。招聘岗位专业要求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执行。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思想政治表现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详见《一览表》);
  5.自愿在本区服务5年以上,且在招聘单位服务2年以上;未满服务期的,取消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
  6.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7.年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前一天。
  (二)凡下列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现役军人;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其他
  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3月17日上午09:0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永川区交委办公室(永川区行政服务综合大楼7楼738)
  报名咨询区交委,联系电话:023—49803896
  招聘政策咨询区人力社保局,联系电话:023—49820319
  3、报名要求:本次考试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者须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在“学信网”上下载并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以及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1寸同底免冠登记照片2张(彩色)。有工作单位的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本人不能到场可委托报名,但须出示委托人的相关证件和委托材料。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包括初审和复审。初审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现场审核,经初审合格者,填写《报名登记表》,复审由区人力社保局审核,资格审查以复审结果为准。
  (三)考试考核
  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专业考核。主要考核应聘者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考核总分100分。考核成绩当场公布,考核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考核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考核总成绩=考核成绩
  (四)体检
  体检人选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若考核成绩出现并列时,则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以加试成绩高者作为体检人选。
  体检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7号)等规定, 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规定,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当日、当场复检项目除外),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凡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及考察之后环节所出现的缺额,不予递补。
  (六)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市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招聘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职称(执业资格)、毕业院校、考试考核总成绩、拟聘岗位等。
  (七)聘用审批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聘用手续。经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后,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福利待遇。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弄虚作假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信息发布
  考试考核总成绩、体检时间、体检人员名单、拟聘人员名单等信息,将在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各位考生注意查询。
  六、招聘纪律
  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者或不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回避制度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永川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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