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9名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9名
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和德才兼备的标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市教委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名额
市教委3个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9名工作人员,具体招聘岗位及名额详见《2016年市教委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信息一览表》(附件1)。
各招聘岗位实际报名人数与招聘名额之比最低须达到3:1的比例,若达不到规定比例,须相应递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名额。急需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名者,退还其报名考务费。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具体专业、学历(学位)等要求详见《2016年市教委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信息一览表》(附件1)。职位有专业要求的,统一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执行。
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6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条件
属于招聘范围对象的考生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政治思想表现好,热爱教育事业,身体健康,仪表端庄;
(二)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1年3月10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者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
(三)报考教师岗位的应具备相应教师资格;
(四)符合附件1中相应岗位招聘条件。
四、招聘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考试考核的方式进行。考试考核分为笔试与面试。笔试科目为教育理论和专业素质两科,实行闭卷考试。报考需要博士学位的岗位的考生免笔试,采取直接面试考核的方式进行。教育理论、专业素质考试及面试由各招聘单位按市教委统一要求组织实施。市人力社保局将组织巡视。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时间:2016年3月10日—3月25日
考生通过电子邮件进行报名,或到报考单位现场报名。考生应如实提交报名信息,若提供虚假、错误信息,责任自负。
(二)资格审查
时间:2016年3月28-29日(星期一、二)
考生到报考单位参加资格审查,领取《准考证》,并按规定缴纳考务费100元(50元/科)。资格审查须提供本人下列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应届毕业生需提供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其余材料限于2016年7月31日前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3.《市教委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
4. 1寸登记照(用于办理《准考证》);
5.符合招聘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
不按要求提供材料、不按时参加者,取消报考资格。资格审查合格者均进入考试考核环节。
(三)考试考核
1.笔试(教育理论100分、专业素质100分)
时间:2016年4月23日(星期六)。
考生凭《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参加笔试,具体安排如下:
科目 |
内 容 |
时 间 |
地点 |
教育理论 |
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教师职业道德 |
9:00—11:00 |
详见《准考证》 |
专业 素质 |
报考岗位专业知识、能力 |
14:30—17:00 |
主管部门和各招聘单位于2016年4月25日公布考生笔试成绩。
2.面试(总分100分)
时间: 2016年5月8日(星期日)上午9:00。
各招聘单位根据各岗位招聘名额,按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人员(经确认主动放弃面试资格者,依次从笔试成绩高低确定面试递补人选;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并通知面试人员凭《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参加面试(需要博士学位的岗位可不受此比例限制)。各招聘单位对参加面试的考生进行合理分组,确保当天完成面试工作。各组最后一名考生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该组考生面试成绩。各面试组由7名专家组成,其中聘请外单位专家不少于3人。
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的考生,不能进入体检。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招聘单位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报市教委及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3.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方式
(1)博士学位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面试成绩
(2)其他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教育理论成绩×30% + 专业素质成绩×30% + 面试成绩×40%
考试考核所有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按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四)体检
时间:2016年5月9日(星期一)。
体检人选按各招聘岗位招聘名额,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若成绩相同,则依次按专业素质成绩、教育理论成绩、面试成绩高低确定体检人选,若仍相同,则组织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确定。
体检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以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文件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若招聘单位或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经市教委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按照报考本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进入面试且合格者)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考察
各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学业成绩及有无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是否符合招聘条件再次进行审查。考察合格后,各单位于2015年6月3日(星期五)将拟聘人员公示名单报市教委。
因考察、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六)公示
考试考核等有关事宜,可登陆市教委公众信息网查询。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市教委公众信息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准考证号、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考试考核总成绩、拟聘单位等。
(七)审批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各招聘单位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提供相关印证材料,报市教委审核后,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
六、聘用及待遇
经审批的拟聘人员与各单位签订《重庆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确立人事关系,完善相关手续,依据政策规定落实聘用人员待遇。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2016年应届毕业生在2016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的,不予聘用。
七、招聘纪律
公开招聘政策性强,涉及面宽,必须严格执行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监部门及人民群众的监督。若违规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其他事项
(一)咨询电话:各招聘单位联系电话见附件1
(二)本招聘简章由市教委负责解释。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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