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公安机关和监狱及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龄的通知
渝人社发〔2011〕323号
转发《关于调整公安机关和监狱及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龄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公安局、司法局: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调整公安机关和监狱及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龄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15号)精神,进一步适应当前全市公安、监狱、劳动教养管理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决定对公安、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报考年龄条件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级公安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报考年龄条件按照现行公务员报考年龄规定执行。
二、区县(自治县)公安(含森林公安)机关的报考年龄条件为,一般不超过30周岁,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三、报考公安特警的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
四、司法行政部门监狱、劳教所一线干警报考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及狱医、心理矫正等特殊职位招考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上述规定自本通知下发后实施。各地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对于违反本通知精神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关于调整公安机关和监狱及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龄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 庆 市 公 安 局
重 庆 市 司 法 局 重庆市公务员局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此件主动公开)附件: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
司法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调整公安机关
和监狱及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
招考年龄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1〕1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公安厅(局)、司法厅(局)、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公安局、司法局:
为进一步适应当前公安、监狱、劳动教养管理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经研究,决定对公安、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报考年龄条件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及以上公安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报考年龄条件按照现行公务员报考年龄规定执行。
二、地市及以下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报考年龄条件为,一般不超过30周岁,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司法行政部门监狱、劳教所一线干警报考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及狱医、心理矫正等特殊职位招考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三、报考公安特警的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
上述规定自本通知下发后实施。各地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对于违反本通知精神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人力资源 公务员 考录 年龄 通知
抄送:市公安局, 市司法局, 市林业局。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2011年12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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