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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公务员考试:常识判断之法律常识(45)

发布:2016-10-03 00:00:0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7年上半年重庆公务员考试预计在3月份启动报名工作。历年重庆公务员考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考生可结合2017年重庆公务员考试用书做好备考工作,下面重庆公务员考试网为考生提供相关法律常识,希望给考生带来帮助。
  1.下列不属于累犯的法律后果的是(  )。
  A.应当从重处罚
  B.不得适用缓刑
  C.不得适用假释
  D.不得减刑
  2.身份权是指因为民事主体的特定身份而产生的权利。下列权利中属于公民身份权的是(  )。
  A.姓名权
  B.监护权
  C.肖像权
  D.名誉权
  3.某商店贴出下列四个标语,不合法的是(   )
  ①特价商品概不退换
  ②商场打折不开发票
  ③小本买卖概不赊欠
  ④损一赔十偷一罚十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①③④
  D.②③④
  4.蓝天市文化局和公安局在2006年一次联合执法中发现本市B区的楚天歌舞厅存在安全隐患,以共同名义对其给予2000元罚款,楚天歌舞厅不服,向B区人民政府提交复议申请。关于此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B区人民政府应该受理
  B.B区人民政府告之楚天歌舞厅向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C.B区人民政府自接到复议申请之日起10日内转送市人民政府,并告之楚天歌舞厅
  D.B区人民政府自接到复议申请之日起7日内转送市人民政府,并告之楚天歌舞厅
  5.下列关于公务员纪律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A.对违纪的公务员的处分可以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和开除等形式
  B.对公务员的处分决定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
  C.公务员的违纪行为严重的,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D.公务员虽然不能从事经商、办企业以及参与其他营利性的经营活动,但可以在企业和营利性事业单位兼任职务



  重庆公务员考试网参考解析
  1.答案: D
  解析:
  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一定的时间内又犯被判处一定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两种。
  对累犯的处罚,我国法律规定,累犯应当在法定刑的幅度内从重处罚。我国刑法明确规定,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我国《刑法》第74条明确规定:
  “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刑法》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犯罪分子。也就是说,减刑的对象只有被判处刑种的限制,而没有犯罪性质和被判刑期的长短的限制。故累犯的法律后果不包括不得减刑,正确答案为D。
  2.答案: B
  解析:
  >身份权是指公民因特定身份而产生的民事权利,也是人身权的重要组成部分。身份权主要包括荣誉权、著作权、发明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中的人身权以及监护权、亲属权等。故正确答案为>B。
  3.答案: B
  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销售者有提供‘三包’服务的法定或约定义务,且特价商品并非质量瑕疵商品”,因此①不合法。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为消费者出具发票是其法定义务。对于商家来说,不管消费者是按正价销售进行购买,还是消费打折处理的商品,只要有消费行为发生,出售方都应依法开具发票,不得以任何理由拒开,否则消费者可以向税务部门举报。因此②不合法。④中罚款与否当由国家行政机关做出,因此不合法。故选B项。
  4.答案: D
  解析:
  《行政复议法》第18条规定:“依照本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接受行政复议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对依照本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自接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七日内,转送有关行政复议机关,并告知申请人。接受转送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办理。”第15条规定:“对本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以外的其他行政机关、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按照下列规定申请行政复议:……(四)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也可以向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由接受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办理。”故正确答案为D。
  5.答案: D
  解析:
  《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D项说法有误,故正确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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