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江津区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2018年江津区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已发布,本次公开选调采用网上报名方式,不设现场报名。报名时间从即日起,截止时间2019年1月21日12:00,逾期不再受理。重庆市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2018年江津区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江津区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干部队伍结构,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研究决定开展江津区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调对象
重庆市辖区内已进行公务员(参公人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科级及以下职务层次人员。
二、公开选调名额及岗位
(一)公开选调名额
江津区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科级及以下职务层次参公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2名。
(二)公开选调岗位
1.执纪监督岗:计划选调科员10名(参公)。专业限法学类、公安学类或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且获得A证。
2.财会审计岗:计划选调科级及以下职务层次人员2名(参公)。专业限工商管理类, 需从事会计岗位(不含出纳)3年及以上工作经历或至少担任3个项目的审计组组长(主审)。
三、公开选调条件
(一)热爱纪检监察事业;
(二)年龄在35岁以下(1983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三)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四)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已满本地区或本单位约定的服务年限;
(六)具备选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尚在试用期的;
2.按照相关规定,未满所在地区、部门、机关约定服务期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3.直系亲属为江津区纪委监委机关在编在岗干部的;
4.曾受过党纪政务处分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5.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6.其他不适宜报考的。
四、选调程序
(一)承诺诚信报考
本次公开选调采用网上报名方式,不设现场报名。报考时,报考人员应如实准确填报各项报名信息,如因不符合条件被取消资格,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参考资格,并按国家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从即日起,截止时间2019年1月21日12:00,逾期不再受理。报考人员下载并填写《江津区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将《报名表》同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扫描件的电子件压缩包,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到报考指定邮箱(270496295@qq.com),邮件名为“岗位名称+报考人员姓名”。
报名人数与选调岗位数的比例达到2:1后,方可开考;如达不到2:1的,由中共重庆市江津区纪委决定是否减少或取消选调名额。
(三)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报名结束后,由中共重庆市江津区纪委根据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对照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初审通过人员进入现场资格复审,复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资格复审:现场资格复审须报考人员本人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经所在单位及人事主管部门盖章同意的《江津区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毕业证、学位证、职业资格证书、具体工作岗位经历证明、身份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以及公务员(参公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在重庆市江津区行政中心6楼区纪委组织部1625室(江津区圣泉街道圣泉社区圣泉路99号)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四)笔试和面试
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通过资格复审的报考者持本人身份证参加考试,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⒈笔试。采取百分制,占总成绩的40%。
⒉面试。采取百分制,占总成绩的60%。
(五)体检
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根据应试人员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由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差额确定体检人选(末位成绩相同者一并确定为体检人选),总成绩在75分(不含75分)以下的人员不作为体检人选。
体检在中共重庆市江津区纪委指定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按公务员录用相关标准执行,出现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时,由中共重庆市江津区纪委研究决定是否递补。
(六)考察
经体检合格人员全部进入考察环节,由中共重庆市江津区纪委对其现实表现情况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德、能、勤、绩、廉及与选调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出现考察不合格时,由中共重庆市江津区纪委决定是否递补。
(七)调动
差额进行体检、考察合格后,报中共重庆市江津区纪委常委会研究,等额确定选调对象,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五、其他事项
(一)公开选调是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和干部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若有违犯者,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追究当事人责任。
(二)中共重庆市江津区纪委对本次派驻纪检监察组公开选调工作拥有最终解释权。
(三)咨询电话:
中共重庆市江津区纪委组织部(023-81220272)
中共重庆市江津区纪委
2018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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