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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上半年重庆公务员考试行测技巧: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

发布:2019-02-18 11:52:32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本期为各位考生带来了2019上半年重庆公务员考试行测技巧: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相信行测考试一定是很多考生需要努力攻克的一道坎儿。行测中涉及的知识面之广,考点之细,需要开始做到在积累的同时掌握一定的解题技巧。重庆市公务员考试网温馨提示考生阅读下文,相信能给考生带来一定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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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仔细研读下文>>>2019上半年重庆公务员考试行测技巧: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
  行测常识判断部分重点考察法律知识,比如劳动合同方面的知识。生活中很多人都误以为聘请保姆签订的是劳动合同,认为保姆和雇主之间是劳动关系,其实并不是这样的。生活中的劳动争议案件非常多,依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就应当严格依法区分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防止认定劳动关系泛化。
 
  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依法所确立的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
 
  劳动关系应具有以下特征:
 
  一、用工主体符合法律规定。劳动关系中的用工主体必须是用人单位,主要是指法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及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除此之外,其他主体是不能成为劳动关系的用工主体的。
 
  二、劳动关系双方具有一定的隶属性。劳动关系从用工之日起一旦建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就自然的形成了一种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主要包括人格上的从属性和经济上的从属性。人格的从属性是指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时,劳动者有服从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与工作指令、并接受用人单位监督的义务;经济上的从属性是劳动者付出劳动,用人单位需要给付劳动者一定的劳动报酬,这是用人单位的义务。
 
  三、劳动关系具有较强的国家干预性。为了保护劳动关系和谐和稳定,国家通过大量法律法规对劳动关系加以规定,例如《劳动法》第42条规定:女性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不允许被辞退。
 
  而劳务关系,是指不构成劳动关系的,一方提供劳务、一方支付报酬的民事关系,如家庭或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关系,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关系,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之间的关系等。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如下:
 
  一、用工主体不同。劳动关系中用工主体只能是用人单位,但劳务关系中的用工主体范围则更为广泛,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主体双方之间的隶属性不同。劳动关系中,主体双方具有隶属性,劳动者是用人单位的成员,需要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单位领导的安排。但早劳务关系中,双方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不具有身份上的依附性。
 
  三、国家干预性程度不同。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除由劳动合同约定以外,劳动法还强制性的做出了规定,例如工作时间、辞退的法定情形、用人单位强制性的缴纳社会保险等等。然而劳务关系的双方主要根据双方的协商签订合同,充分的体现了意思自治原则。
 
  四、法律救济途径不同。劳动关系产生的劳动争议适用和解、调解、先仲裁后诉讼的处理机制,劳务关系产生的纠纷为一般普通民事纠纷,适用普通民事诉讼程序处理即可。
 
  例题:关于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区别,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老王与自家雇佣的保姆之间构成的是劳动关系
 
  B.劳动关系必须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劳务关系既可以签订书面的也可以采用口头的形式
 
  C.劳动关系之间只有经济关系
 
  D.劳动关系的用工主体范围比劳务关系的主体范围广
 
  【答案】B。解析:A选项错误,应该是劳务关系,因为老王和保姆之间是平等的主体;B选项正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和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但劳务关系为民事关系,既可以书面可以口头约定,但是人可以自行约定;C选项是错误之处在于,劳动关系不仅仅有经济关系,还有人身上的依附性;D选项错误的,劳动关系中用工主体只能是用人单位,但劳务关系中的用工主体范围则更为广泛,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通过此题我们发现,对于该类的题目,我们一定要从其特征出发,掌握它们之间的区别,就能够做对相应的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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