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重庆市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监督指导中心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0年重庆市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监督指导中心选聘工作人员公告已发布,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重点测试综合基础知识、文字写作能力。需要复习笔试科目的考生可参考重庆公务员考试教程。重庆市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2020年重庆市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监督指导中心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重庆市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监督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市价格招采中心)为市医保局所属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等政策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聘6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选聘名额和岗位
选聘工作人员6名,其中管理类2名、专技类4名,具体岗位见市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监督指导中心人员选聘岗位表(附件1)。
二、选聘对象和资格条件
(一)选聘对象
机关在编在岗乡科级正职或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事业单位10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类7级以下职员。
(二)选聘条件
1.选聘人员应符合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对党忠诚,勤奋踏实,业绩突出,表现优秀,群众公认,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和较强业务工作能力;
(2)取得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取得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专业职称的不超过40周岁;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至2020年4月1日),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4)符合所在区县或单位最低服务年限规定,没有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须在现单位工作2年以上。
上述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区县、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工作过(市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聘:
(1)与市医保局和局属事业单位、工作组在职在编干部为夫妻关系或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相关时间计算
基层工作经历、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最低服务年限、取得学历学位和职业资格证(书)时间等截止时间均为2020年4月1日,按照整月计算。
年龄按照“对年对月对日”计算,要求“35周岁及以下”的是指1985年4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年龄以此类推。
三、考试
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超过基准线以上人员按1:2比例进入面试环节。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重点测试综合基础知识、文字写作能力。选聘岗位报名人员笔试成绩达不到基准线或1:2比例要求的,相应岗位取消选聘。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重点测试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应急应变能力等,考官现场打分、考生现场确认面试成绩。
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取选聘岗位第1名进入考察和体检。
四、考察和体检
考察主要通过个别谈话、民主测评、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听取纪检监察机关意见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人选德能勤绩廉及现实表现,特别是政治表现和工作实绩情况,考察不合格,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
体检在三级乙等以上医院,由市医保局人事处统一组织,体检费用由市医保局统一支付。体检主要以常规项目和传染性疾病筛查为主,体检不合格,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
五.公示
在拟选聘人员原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聘的人员,确定为拟选聘试用人员。
六. 试用及调动
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选聘调动手续,如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则送回原单位。
七、报名办法
参加选聘人员对照资格条件和岗位要求,填报岗位选聘报名表(见附件3),报所在单位批准后,汇同相关选聘资格资料扫描件通过传真上报(传真号:88979993,88979908 ),相关原件在进入考察阶段时进一步查验,报名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12日18:00。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5月6日
(联系人:李忠远,联系电话:88979958,13399892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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