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组织法》
常识判断均是客观题,考察范围主要涉及法律、时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党建、国情省情等知识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内容的考察大多但是识记性的考察,对于有基层工作生活经历的同学而言学习起来会比较好理解,但是对于城市里或者没有怎么关注过这些的同学,学习起来会比较抽象,所以一些小口诀,考法、考点的强调就很有必要。比如《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当中的选举是我们需要注意的一个考点,其中选民的登记,能够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的有三种:1.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2.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3.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这三类要清晰记忆区分,避免因为一些细节而丢分,简单总结就是这三类:人户皆在,户在人不在本人愿意和人在户不在,居住有一年,本人申请经同意,尤其是后面两种需要满足的条件,缺一不可,如果题目中有缺少,我们就需要多多注意做题了。除此之外,我们了解选民除了这些条件符合以外,还得符合年满18周岁的村民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以及和参加村民会议人选的对比,参加村民会议只需要是本村18周岁以上的村民,这边是不要求是否有政治权利的,做好区分,不要混淆做错题是我们需要注意的。最后对于候选人的当选,我们要求的是“双过半”原则,也就是选举村民委员会,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的选票,方可当选。
以上是对于《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当中部分考点的强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也希望大家认真备考,从而能够得偿所愿。
【例题】(多选)以下能够参加王家村选举的人员是()
A、张三,王家村人,在外打工,本人表示希望参加选举
B、李四,李家村人,在王家村居住10年,本人表示希望参加选举
C、王五,王家村人,一直在家务农
D、赵六,王家村人,一直在外打工,三年没有回来,和村里没有联系
【答案】AC。
解析: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1.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
2.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
3.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故本题正确选项为AC。
小贴士:有意报考2020年重庆事业单位考试的小伙伴应该及早准备起来!想要顺利拿下笔试,一定要系统复习,备考宜早不宜迟。可参考重庆事业单位考试课程(点击订购),利用纸质版教材+线上视频课程、在线刷题等形式,夯实基础,逐步提高,实现行测、申论高分,华丽转身,实现公职梦想!
重庆市单独统考的事业单位笔试科目以公共基础知识为主,考试内容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
推荐全新课程【2020事业单位考试课程】,该课程浓缩了事业单位考试的要点精华,帮你梳理知识点和考前划重点,教快速找到应试技巧!所有课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法律部分)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法理学、其他法律法规;(非法律部分)政治、经济、科学、公文、管理、人文历史、地理国情......
立即购买2020年重庆事业单位考试课程
可添加二维码
微信公众号 : cqsgwyorg
点击分享此信息: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