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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江北区公开招聘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4名简章

发布:2020-12-21 09:40:03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20年江北区公开招聘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已发布,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4名,报名时间:2020年12月24日0时至12月26日24时。公共科目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和《综合基础知识(卫生类)》,分值为100分。笔试时间暂定于2021年1月9日(星期六),笔试备考可参考重庆事业单位课程重庆市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2020年江北区公开招聘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加强江北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4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江北区2020年公开招聘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江北区在职在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双方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简章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年龄计算

  本简章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23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5周岁,在1984年12月24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四)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须在报考资格复审时提交学历(学位)证;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须在报考资格复审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5)(以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进行专业资格审核。

  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五)特别说明

  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岗位设置上,如专技12级以上,均含专技12级。

  本简章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简章发布之日计算。

  符合其他招聘条件但暂不具备护士执业资格的2021届高校毕业生,可报名应聘相应岗位,其被用人单位聘用后,在取得护士执业资格之前主要从事辅助性工作;在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时,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四、报名及现场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仅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报考人员应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要求,诚信、准确填写报考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

  (一)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在2020年12月24日0时至12月26日24时期间,登录江北区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cqjb.gov.cn/zwxx_190/bmjz/)进行报名,按操作流程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本次考试资格初审仅审核照片,不审核报名条件和信息,报考人员应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要求,诚信、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并上传电子材料(含照片,照片要求为jpg格式,20kb以下)。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将在后续资格复审环节进行审查,凡经审查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本次网上报名由江北区人力社保局审核报考人员上传的电子照片是否符合报考要求,照片审核通过即视为报名通过;审核未通过的,可在2020年12月27日12:00前对报考信息进行修改,重新等待审核。报考人员在填报报名信息后的1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报名通过,审核通过后不能再修改任何报考信息。

  (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须在2020年12月28日12:00前进行网上缴费(按市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100元/人收取),确认参考。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确认。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三)未达到开考比例人员的处理。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人数比例须达到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无法递减招聘名额的,取消招聘岗位;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名者,由人事考试主管部门向该岗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还其报名考务费或征得本人同意后将其调剂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岗位参考。

  (四)打印准考证。报名并缴纳了考务费的,于2021年1月7日9:00起至2021年1月9日24:00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因逾期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五、考试考核

  本次考试考核分为笔试、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各岗位具体考试科目项目、方式等详见《江北区2020年公开招聘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应疫情防控要求,参加考试考核前均需出示健康证明或健康码并接受体温检测,若因健康风险和防疫要求无法参加考试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一)笔试

  笔试为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知识。

  公共科目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和《综合基础知识(卫生类)》,分值为100分。专业科目测试内容为本专业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报考职员岗位专业科目内容测试《管理基础知识》),满分100分。

  笔试时间暂定于2021年1月9日(星期六),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以《准考证》为准。

  在笔试中有任一科缺考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进入面试的人员,按照与招聘岗位名额3:1比例,根据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科目笔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下一环节。若因应聘人弃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若递补进行后,后续环节竞争比例达不到预定比例的,可逐一下调比例至可执行的最大竞争比例(最低应不低于2:1)继续执行后续环节;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至竞争比例不低于2:1(四舍五入),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属急需招聘的紧缺人才的,经区人社局报市人社局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

  (4)进入面试环节人选名单通过江北区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cqjb.gov.cn/zwxx_190/bmjz/)公示。

  (二)资格审查

  面试人选应按江北区政府门户网通知的时间地点,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以及岗位要求的职称、职业(执业)资格、工作经历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接受现场资格审查。本次资格审查不审查应届高校毕业生身份,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将在后续考察环节进行审查,凡经审查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资格审查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或经确认主动放弃面试的,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应聘人员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次数由招聘方研究确定。若递补人选笔试总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

  (三)面试

  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分值100分,组织面试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本次面试资格。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分数为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四)考生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考生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若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依次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组织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包括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报名资格条件、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考察人员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生本人。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学历学位和招聘岗位要求的获奖情况、职称、职业(执业)资格、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查询学历、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查询学位、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等方式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招聘方在通知结论的同时向拟聘人员说明原因。

  对事业单位招聘岗位报考资格的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其中,在面试组织实施前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其缺额可按规则递补;在面试组织实施后,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其缺额不再递补。

  若有报考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可按规则递补,若有报考人员考察不合格或在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不再递补。拟聘人选一经拟聘公示,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需递补的,按以下规则确定递补人选:按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且递补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

  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或最低服务期限内的,不属于本次招聘对象范围。应聘人员满最低服务期限的,在面试资格审查时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具有相关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加盖公章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附件4),应聘人员不能按期提供或提供虚假信息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资格。

  七、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在江北区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cqjb.gov.cn/zwxx_190/bmjz/)上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lsbj.cq.gov.cn/)等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试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公招时岗位条件要求的,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公开招聘人员一经聘用,须在江北区服务5年以上,未达到规定服务年限的,不得向区外交流调动,并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3年内不得报考江北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并将不诚信情况记入本人档案、支付违约金、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等。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公开招聘过程中凡发现报考人员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报考人员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执)业资格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区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招聘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十、其他

  请报考人员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服从疫情防控相关安排,同时做好自我科学防护。

  本简章由江北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招聘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本次招聘工作中涉及报名、资格审核、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的有关问题,咨询电话:023-67721924(江北区卫生健康委)。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附件:1.江北区2020年公开招聘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2.现场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3.现场资格审查表

  4.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

  5. 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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